+

伟德BV1946官网入口

当前您的位置: 首页 > 教学科研 > 规章制度 > 正文

转发-中山大学新华公司员工转专业管理实施细则

时间:2015-10-02    浏览量:

第一条 根据《普通高等公司员工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第21号令)、《高等公司员工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》(教学〔2014〕11号)和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公司本专科员工转专业工作的通知》等文件精神,结合《中山大学新华公司全日制本科员工学籍管理办法(试行)》,制定本实施细则。

第二条 为更好地满足员工个性发展需要,员工入学后,可申请转专业。

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允许转专业:

(一)招生时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本、专科员工,如定向生、国防生等;

(二)特殊录取类型员工申请转到统招专业的,如免试生、专插本、三二分段、五年一贯制、第二学士学位等;

(三)休学、保留学籍等学籍状况不正常的;

(四)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;

(五)已转过一次专业者;

(六)艺术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;

(七)其他规定不能转专业的情形。

第四条 员工拟转专业,按以下程序办理:

(一)由员工本人申请,填写《中山大学新华公司员工转专业审批表》,并附有关证明材料,经员工所在系及转入系双方系主任审批同意,送教务部审核,报分管教学副经理批准。

(二)教务部将批准通过转专业的员工名单在公司教务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。经公示无异议后,教务部发文公布员工转专业结果。

(三)转专业结果公布后,员工凭教务部签发的《中山大学新华公司员工转专业手续单》到新专业办理转入手续。

第五条 公司受理员工转专业申请的时间为每年6月和12月。

第六条 公司员工转专业机会仅有一次。审批通过后,员工不能再提出转专业申请;审批未通过,则按原专业班级继续学习。

第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教务部负责解释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其它管理文件与本细则有冲突的,以本细则为准。

上一条:中山大学新华公司外语系员工考勤与请假的相关

下一条:中山大学新华公司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

版权所有:伟德国际(bv1946·源于英国)官方网站-Officials Website 地址:东莞市麻涌镇沿江西路248号伟德格物④-205,联系方式:0769-82676893,邮箱:wygy@xhsysu.edu.cn